热度 1|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关心社区中老年健康的文艺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经文化部、民政部备案,中华文化促进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批准,由中华文化促进会舞蹈艺术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区服务工作委员会、陕西省舞蹈家协会主办,北京泛亚恒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山西省舞蹈家协会、内蒙古自治区舞蹈家协会、青海省舞蹈家协会、湖北省舞蹈家协会、广东省舞蹈家协会、山东省舞蹈家协会、安徽省舞蹈家协会、四川省舞蹈家协会、黑龙江省舞蹈家协会、吉林省舞蹈家协会、沈阳市舞蹈家协会、云南省企业文联、黑龙江省中华文化促进会、甘肃省中华文化促进会、湖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合肥市中华文化促进会、南昌市中华文化促进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华文化促进会等单位协办的“第三届届全国社区健身舞蹈汇演”活动于2010年10月22日至25日在西安市举行。
现将汇演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组队单位
中华文化促进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区服务工作委员会在全国各省(区、市)的分支机构,各省(区、市)舞蹈家协会、各省(区、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老干局、离退休办公室、老干办、街道、社区,老年大学、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各中老年演出、表演团体等都可组队参加。
二、参演对象
年龄凡是在45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员都可参加。汇演将根据年龄分成中年组(45岁-60岁),老年组(60岁以上)。
三、汇演内容
1、健身舞蹈、健身操;2、中外民族民间舞蹈(自编或学习节目);3,集体交谊舞;4、广场新秧歌;5、新创作的各种题材的舞蹈;6、中老年服饰风采表演等。
四、汇演时间、地点
2010年10月22日举办活动。地点在西市。汇演共4天,报到1天,走台、汇演1天,参观、旅游1天,闭幕式1天。
五、汇演的奖项设立
参加汇演节目分为特等奖、金奖、银奖、寿星奖、优秀组织奖、道德风尚优秀团队奖等。
六、评审会的组织
评审会由文艺界的专家、学者及从事中老年活动组织研究的人员组成。评审会在汇演组委会领导下进行评选工作。
七、费用
选手往返路费、食宿、交通、参观、旅游均自理,由组委会统一安排(详情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