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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青少儿优秀舞蹈春节大联欢
—暨首届两岸四地青少儿舞蹈汇演”活动的
通 知
为了弘扬中华文化,促进国内青少儿优秀舞蹈作品交流,重视发展青少儿舞蹈精品艺术,培养、挖掘人才,推动我国青少儿舞蹈健康发展的步伐,经文化部备案,由中华文化促进会、广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中华文化促进会舞蹈艺术委员会、北京泛亚恒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部分省市文化促进会、部分省市舞蹈家协会协办的“第四届全国青少儿优秀舞蹈春节大联欢”活动于2011年1月22日至25日在广州市举办。此次活动得到了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人民日报文艺部及广州市文联的大力支持。活动后将挑选部分节目参加2011年8月在北京举办的“首届两岸四地青少儿舞蹈汇演”活动。同时,我们还拟将挑选一台节目在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播出。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
二、对象
全国各大、中、小学校、各类舞蹈培训学校、舞蹈培训班、少年宫、群艺馆、文化馆、幼儿园的选手都可报名参加;
三、节目
1、凡参加过正式单位举办的全国比赛、汇演、展演活动并取得表演一、二等奖(或金、银奖)、创作奖的节目都可报名参加(报名时需出示获奖证书)。
2、新创作节目也可报名参演(需提供光盘)。
3、每个节目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每个节目伴奏带必须准备CD光盘两张。要求一个节目一张盘。
4、考虑展演时间问题,每个队只允许带两个节目参加活动。一个节目参加展演,另一个节目参加联欢。如需增加节目,经审批允许后方可报名参加。
四、春节大联欢
(一)节目要求
节目要有地域特色,有特点,健康、活泼、向上,有互动的元素,统一录制后拟由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或广东电视台在春节期间向全国播出;
(二)录制的要求
节目的录制不单纯是舞蹈作品,跟演、说、问、答、学、评结合拍摄,跟现场观众互动结合;
(三)小选手与当地大、中、小学及有关单位举行联欢
跟当地学校及有关单位进行联谊,青少年之间互相学习、相互表演,热热闹闹迎新春佳节。
以上联欢内容组委会有权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安排。
五、挑选八月活动的节目
(一)8月活动的全称:首届两岸四地青少儿舞蹈汇演(地点待定);
(二)活动后将组织一台节目赴台湾交流演出及参观、旅游;
(四)活动细则待定
六、报名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1月10日止。报名按报名表认真填写,参加展演的人员,演职员的性别、姓名打印后邮寄。
七、费用:
所有参演人员的往返路费、食宿、市内交通及参观、旅游费用均自理,由组委会统一安排。